原蓼泉县城在每年“立夏”前一日,要举行祭“风神”活动。其仪式放在夜晚举行。活动由县政府主办,地点在西门外草滩。白天请道士念经,傍晚由县长亲自出场主祭,由警察带上一个监狱在押的犯人。设堂焚香、叩拜、读祭文后,把犯人带到挖好的坑前,由“刽子手”持刀装模作样表示砍去犯人头颅,实际以猪头或羊头代替人头,抛入坑内掩埋,然后带犯人回监狱。其用意是以“活人”祭了风神,祈求“立夏”后再不要刮大风,祝愿当年的庄稼丰收。祭祖先。三月“清明”、七月十五为纪念祖先的日子(前已记述)。有些名门望族,在纪念先祖之日,在坟茔里要续族谱、家谱,有的要重立“族规”,如有的后人做了偷牛盗马的事,要在坟茔里进行惩处,有的棍打四十,有的要在坟茔罚跪儿个时辰,起到警诸后世的作用。
一些出门在外或远离家乡几年至数十年的人,回归故里,无论何时都要到坟上烧纸祭祀,谓之“谈先祭祖”。有些在外赚钱的富户,为荣光耀祖,显扬父母,不惜花费几百、几千辆银子,重修祖坟,重新安葬祖先,请满堂僧道超度亡灵,还要大宴宾客,其声势显赫,令乡邻羡叹。